海南科研诚信新规征求意见 9问9答解析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
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《海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《办法》旨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,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。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,我们整理了9问9答,为您快速解读《办法》要点。
一问:《办法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答:《办法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科研诚信信息的归集、记录、评价、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。涉及对象包括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,如科学技术人员、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企业等。
二问:科研诚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?
答:科研诚信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、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。基本信息指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、科研活动信息等;良好行为信息包括获得科研诚信表彰奖励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并取得突出成果等;失信行为信息则涵盖抄袭剽窃、篡改伪造、提供虚假材料、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。
三问:科研失信行为如何认定?
答:失信行为认定须以事实为依据,严格遵守程序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科研诚信管理部门依据调查结论,对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失信行为清单进行认定,并保障责任主体的陈述、申辩等权利。
四问:科研诚信信息如何记录和归集?
答:省科技厅建立统一的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,各相关部门按照“谁认定、谁记录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及时将科研诚信信息录入系统,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。
五问:科研诚信信息如何评级和应用?
答:科研诚信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,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,将失信主体列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。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审批、资金支持、职称评定、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。对严重失信主体,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参与科研活动等措施。
六问:失信主体是否有救济渠道?
答:有。相关主体对认定的失信行为有异议的,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。复核期间,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,但认定确有错误的,应及时纠正并修复信用。
七问:信用修复机制如何运作?
答:建立科研诚信信用修复机制。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信用承诺的,可申请信用修复。修复后,相应失信信息不再作为惩戒依据,但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更为严格。
八问:科研诚信信息如何保护隐私和保密?
答:科研诚信信息的采集、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信息安全。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,依法予以保密,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。
九问:公众如何参与意见反馈?
答:公众可通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,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共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是海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、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。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科研诚信信息管理体系,将有力推动科研风气持续向好,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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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4:03:29